要翻譯就把第二修正案翻譯完全了。別隻翻譯原文的後半句。修正案裏說的“自由國家”很明白。

來源: Sic~semper~tyrannis 2011-10-16 01:01:4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22 bytes)

Second Amendament to the U. S. Consitution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這個是美國在台協會官方的翻譯。)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裏雖然沒有提到暴政,但是確實說出了人民擁有武器對於保障一個自由國家的必要性。自由的國家和暴政自然是格格不入的,所以要保障自由國家,自然必須反暴政。所以說第二修正案是為了反暴政,沒有什麽不對的。

所有跟帖: 

這要請問了自由國家的解釋權在誰?有施行暴政的政府會說自己施行了暴政嗎? -驚世駭俗- 給 驚世駭俗 發送悄悄話 驚世駭俗 的博客首頁 (3540 bytes) () 10/16/2011 postreply 08:14:39

不是在討論持槍權利的目的嗎?怎麽有討論上自由國家的解釋權在哪裏了? -Sic~semper~tyrannis- 給 Sic~semper~tyrannis 發送悄悄話 (1193 bytes) () 10/16/2011 postreply 08:41:14

請問最高法院有沒有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保留人民武力推翻政府的權利”?請出示解釋原文 -驚世駭俗- 給 驚世駭俗 發送悄悄話 驚世駭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6/2011 postreply 08:52:12

申明根據你的意思,現在已經光從理論上來討論了。當然你也知道實際是這條根本就不象你所解釋的那樣。 -驚世駭俗- 給 驚世駭俗 發送悄悄話 驚世駭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6/2011 postreply 08:57:50

《美國 憲法原理》沒有什麽法律意義,但說明了治理國家的思想,而這個思想 -驚世駭俗- 給 驚世駭俗 發送悄悄話 驚世駭俗 的博客首頁 (195 bytes) () 10/16/2011 postreply 09:05:39

製定者確實說過人民可以用槍反抗”不公正的法律“(unjust laws)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156 bytes) () 10/16/2011 postreply 2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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