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隻翻譯了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一半是有意還是無意。
美國憲法最終的解釋權在最高法院,不在有權力,有可能施行暴政的行政當局。這就是司法獨立為什麽那麽重要。在解釋政府有什麽權力上,行政當局自己說的話什麽用也不頂。
什麽《美國 憲法原理》這些書,在法律上沒什麽太大意義的。憲法最終的解釋權在最高法院,這些一萬個學者、作者說憲法一萬句,也不頂那最高法院的九個手無縛雞之力老人說一句。
您要是想說美國政府以前鎮壓過人民,做過錯事,就直接到哪個討論美國政治的論壇裏發帖。不必通過這個持槍法案的動機來說事。
即使美國政府以前施行過您所認為的“暴政”,也一樣不能證明讓美國人有持槍權利的法案的目的就不是防止暴政的出現。目的和現實的區別,恐怕您也是知道的。如果說“目的”等於“現實”,那麽“心想事成”就不是祝福了。
您要是想說那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立法目的的事情,就繼續說那個目的事情,別有轉而說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