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社會生活四十多年,何曾有過“資產階級法權”一說。張是舊社會過來人,當年老蔣統治下,是怎麽回事不好說,但也有可能是中共洗腦。
在美國生活就是“金錢萬能(唯一)”。你有啥事了,有錢總能找到人幫你打點。沒錢犯事了,政府也會提供律師服務(public defender)。其他雞毛蒜皮的事,沒錢那就隻能咽下去了。
不過真沒見過有“資產階級法權”。
但如果張春橋指的是執政黨,中共,那麽這個“資產階級法權”就再也清楚不過了。你看看那些官員們,哪一個不是呼風喚雨,(可以)草菅人命的?
說一些切膚之痛吧。比如你有一大筆錢,你想把它轉出國外來,碰到釘子。但是你如果找對人,你就可以做到了。還有,你想買房子,可是有“政策”卡住,但是你如果能找到人,又可以了。還有,比如公積金,說起來也是你自己的錢,可是你又不能隨便動用。等等。
上麵所有這些例子,都在說明一件事,就是有一樣東西,比錢還大。
美國是認認真真地小範圍內試驗過“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當初的結論是,在資源有限的社會裏,物質的分配者會存在私心,從而導致權力的濫用。
現在想起來“資產階級法權”實際上是共產社會裏獨有的現象。
所謂資產階級,就是中國共產黨和它的官員們(毛主席語錄:搞社會主義革命,不知道資產階級在哪裏,就在共產黨內)。
所謂法權,就是他們手中握有的權力。而這個權力,就像是封建社會裏的皇權一樣,是阻礙人類社會發展的。
我想老張說的就是這個“權力”吧。不過他也不敢赤果果的說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