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事實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確鑿而罪責定性準確下的所謂“知識分子”,就不該依法嚴懲嗎?這就是依法治國嗎?法理依據何在呀?

       有人在本論壇上,援引了這段黨史記載的鏈接: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ozedong/1968/4-029.htm,並且,還特意斷章取義而強調性地援引了這一毛澤東當年的針對性講話中的一段話,道:1958年毛澤東:“秦始皇算什麽?他隻坑了四百六十個儒,我們坑了四萬六幹儒。我們鎮反,還沒有殺掉反革命的知識分子嗎?”

        那麽,援引者的話中話是什麽意思呢?那就是意在說明:“知識分子”嘛,本來就不該殺。因此,偽命題了......不就類似這麽個故意籠統的政治概念上,語焉不詳地在做偷換司法政治概念之似是而非的、而實為邏輯漏洞百出而自打嘴巴的洗腦嘛!自己政治概念不懂,卻還欲不懂裝懂!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具體如下:

        人家毛澤東所說的那句“還沒有殺掉反革命的知識分子”的原話,那可是在“知識分子”的四個字麵前,特別前綴了個定語為“反革命的”定性的。故而,問題就來了:

       1)難道在證據百分之百確鑿、司法定性準確而涉嫌違法犯罪的“知識分子”,就不該殺了嗎?甚至連棄用之,都不行了嗎?否則,就必然被欲加之罪式誣陷為所謂的“迫害”了嗎?難道歐美司法有此法盲的做法嗎?而“知識分子”的標簽,還居然能成為了“免死牌”啦?有啥具體的國家法或國際法的具體法理根據嗎?沒有吧!這不就典型的類似文盲之法盲,而不懂裝懂了嘛!否則,還如何體現”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標準呀?那不成雙重標準了嘛!更何況,當今世界中,有幾個涉嫌違法犯罪者,不是“知識分子”呀?嗬嗬!這就是這幾十年來,鄧右黨偽共集團那些右派寫手們,一直偷換概念著假話騙人之所在了!

       2)而且,既然毛澤東都能做到了“我們鎮反,還沒有殺掉反革命的知識分子嗎?”的話,不就恰恰反過來,以曆史事實鑒證了:毛澤東在司法問題上,還是拿捏準確,依法依規地公平公正,而不會輕易濫用或踐踏著做草菅人命的武斷行事了嘛!就根本不可能濫殺無辜了!否則,那些擁鄧而必反毛的狡辯者,怎麽始終都拿不出具體的事實證據,來佐證之呀?也說明了毛,非但十分重視而寬容“知識分子”,甚至連那前綴有著定於的“反革命知識分子”都不輕易動用死刑的事實了嘛!完全政治上敵我分明、是非準確嘛!故而,那些純屬斷章取義、或無中生有、或瞎蒙瞎猜而與涉嫌司法犯罪毫無必然關聯的誣陷毛澤東之所謂“殘暴”的說道,不就典型的、事實上的無根無據而站不住腳的偽命題了嘛!

       3)尤其是,該連接中,毛澤東的這段話“就是對反革命分子也不能都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才殺,有的要關起來,管起來。殺人要謹慎,切不可重複過去所犯過的錯誤,如過去搞根據地時殺人多了一些。延安時規定一條,幹部一個不殺。現在還關了一個潘漢年,絕對不殺。殺了就要比,這個殺了,那個殺不殺?總是不開殺戒。但是不是說社會上一個不殺?有些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民憤很大的人,不能不殺幾個。至於中央委員犯了錯誤就不牽涉殺不殺的問題,還是留在中央委員會工作。要與各兄弟黨團結,要和蘇聯的黨團結,要和八十一個共產黨和工人黨團結,我們要采取團結的方針”。就更是以其言行而自行澄清了那些鄧右黨偽共集團的公知們,所“莫須有”罪名性誣陷毛澤東的那些純屬子虛烏有的假話謊言造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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