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倡導自由,必定導致拉大收入差距(即使沒腐敗),同時腐敗(作為一種自由)也開始泛濫。本來該介入的是作為自由-平等關係調節閥的法治進入製衡,但對非法治國家這點一時還做不到。
而中國人對自由的理解由於服從意識長期的培訓,僅有錢財的概念。當麵對收入差距拉大和腐敗時,經濟平等意識開始占據上風(平等與自由本來就對立),憤憤不平。
如果對自由的理解更完整,會有另種社會心態出來抗衡收入差距擴大:老子搞錢財整不過你們富人,但我可以有其餘的追求,讓你們富人比不過我。這樣社會心理就平衡了,各行各業因此頂級人才輩出。但中國社會不具備這套心理機製。
這就使對經濟不平等現狀的不滿演變成呼喚強人出來,要求用老套的服從的辦法強行擄去富人財富。
強人於是出來說,好好,你們都聽我的。於是收回自由,平等也沒了。一切歸零,從頭開始。相當於徹底廢棄自由-平等的價值體係和社會結構,重回老套的支配/服從的社會體係,也就是宏觀上的極權社會。一直到又出問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