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群眾有一個娛樂活動就是觀看犯人遊街。就是將犯人們押在卡車上,後麵站著兩個當兵的架著犯人的胳膊,按著犯人的頭。犯人脖子上還掛著一塊牌子,上麵寫著姓名及罪行。我印象中這種行為一直到80年代”嚴打“的時候還有。至於起源於什麽時候應該不可考了,曆史上就有所謂插標賣首之說,可見其源遠流長。但消亡於80年代後期應該是無庸置疑的了。
但在文革當中,除了將犯人遊街之外,還有公開在刑場現場處決死刑犯。我因為年齡關係,對於文革初期我們那裏是否有政治犯被公開處決就不知道了。在我記憶中我出席過的死刑犯判決大會都是刑事犯,當時死刑宣判大會連小學生也要參加。當宣判完了之後,立即將犯人押上卡車奔赴刑場。
刑場通常設在河邊沙灘上,一群當兵的圍起一塊地方,然後將犯人拉來,基本上這個時候多數犯人已經全身癱軟了,是被當兵的硬拖著往地上一放。然後當兵的在一定距離之外對準後腦勺開槍,犯人倒地之後,還有人去檢查一下以確定已經死亡。如果沒有死亡則近距離補上一槍。當確定死亡後,行刑人員就揚長而去,將屍體留在沙灘上等著火葬場的人來收取屍體火葬。這期間有一段沒人管的時間,於是圍觀者就蜂擁而上去近距離觀看死者。有人還往屍體踢上幾腳,還有人撿塊石頭去砸屍體。我還聽說過某個死刑犯的腦被人當場吃掉的情景,不過我沒有當場看見。但是當我學魯迅的《藥》這篇課文的時候,裏麵的人血饅頭就讓我想起了這個傳說。
通常宣判大會在城市廣場舉行,而刑場在河邊沙灘上。所以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從會場趕到刑場,我們走路肯定也趕不上汽車。不過因為我們那裏是山城,汽車得繞彎路,而人可以抄捷徑。所以為了即時趕到刑場,好些人不等宣判結束就開始朝河邊跑去了。我們小學生人小,跑得慢,所以我基本上沒有趕上行刑現場。幾乎每次等我趕到時,屍體已經被火葬場拉走了,隻能看見沙灘上的血跡。我記憶中唯一一次趕到現場大概是我五年級的時候了。那次我記得是一個殺人犯,幾個人聚在一起賭錢,結果這人輸了幾十塊錢,於是就將贏錢的人殺了。偵破這個案子一點沒有技術含量,所以案犯很快就被判了死刑。
那天我也是沒等宣判結果就開始向著刑場飛奔,等我趕到時,行刑尚未開始。我覺得我所站的地方距犯人最多50米。我看見了行刑人員舉槍,但印象中沒聽見任何槍聲,不知道是現場太嘈雜還是怎麽回事,隻看見犯人一頭栽倒在地。然後有人上去檢查了一下確信已死後,行刑人員就全部離開了。這時候人群就開始向屍體衝過去,因為我站得比較靠前,所以我也擠到了屍體邊上。突然看見屍體的腳動了一下,不知道是神經反射的緣故還是有人動了一下死者的腿,反正當時嚇了我一大跳。這時候外圍的人開始向人群裏麵仍小石頭,大概是因為裏麵圍觀的人不離開,導致外麵的人進不來,於是外麵的人就開始攻擊裏麵的人了。一顆小石頭砸我頭上,雖然沒有出血,但我看見形式不對,趕緊向外擠離開中心地帶。出來之後就好了,很多人依然往裏麵擠,都要到屍體邊上湊一下熱鬧。沒過多久火葬場工作人員趕來將屍體拉走了。於是一場熱鬧就結束了。好像從此之後我就沒有有關刑場的記憶了,不記得是從此以後就沒有了公開行刑了,還是我不願再去湊這個熱鬧了。
這次的行刑現場比較平淡。我聽好多人津津樂道的是以前一個大盜的死刑。據說此人身懷絕技,能飛簷走壁,上高牆如履平地。曾經一次潛入百貨公司大樓將裏麵手表洗劫一空。後來該大盜被抓獲後判了死刑。據說在行刑現場,他運起硬氣功。劊子手連開數槍而人不倒,後來劊子手手發抖了,不敢開槍了,隻好換人。就這樣一連換了三個劊子手連開了幾十槍才將之擊倒。這件事成為我們小城的傳說流傳了好長一段時間,不過今天再去問可能也沒有幾個人記得了。
當然這種公開行刑應該也是文革後就取消了。以後槍斃人應該都是找沒人的地方或者有專門的刑場了。其實今天我想當年為什麽要這麽幹?可能與當時流行的血腥文化有關,要通過這種方式來威懾大眾。我記得好些老人講過50年代所謂鎮壓反革命時也是在河灘上設立刑場將大批待決犯人當眾處決,甚至有用機關槍處決成批犯人的情景。再往前溯中共蘇維埃時期,再後來閱讀前蘇聯文學的時候,都可以看到這種行為是一脈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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