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說的節育指示發出時間有誤。不是1953年,應該在這之後。
2. 發出指示之後,並未落實節育,之後還狠批馬寅初的新人口論。
3. 五十年代初,中國幾乎沒有避孕藥和工具。1953年衛生部通知海關“查避孕藥和用具與國家政策不符,應禁止進口。(注意“與國家政策不符”一說)。即使希望節製生育,也沒有辦法。
4. 國家也嚴格限製打胎和絕育。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和中央軍委衛生部聯合製定《機關部隊婦女幹部打胎限製的辦法》。規定,禁止非法打胎;對打胎者的要求極為苛刻,需丈夫同意,醫生證明,機關首長批準;未獲批準而擅自打胎者,將嚴厲處分。1952年衛生部製定《限製節育及人工流產暫行辦法》。規定,除醫學上需要外,已婚婦女年逾35歲,有親生子女6個以上,其中至少1個年逾10歲,如再生產將嚴重影響其健康以至危害其生命者方可施行絕育手術。
5. 五十年代初實行供給製,在政策上實際鼓勵多生孩子。生了孩子,公家按孩子人頭發口糧,配保姆,奶母。相當寬裕,孩子越多,福利越多。當時流行的說法,生了幾個孩子以後,就成了“地主富農”。
6. 五十年代曾經宣傳光榮/英雄母親,時間不長。年長的網友都知道。年紀小的回去問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