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的文件上麵說,如果租夠6個月以上,房間沒有問題,離開所在城市50mile意外,同時有: a written letter from the employer stating the trasfer date and location, 則可以免termination fee.
明擺著,側重點是搬離50mile, 哪有管人家是換工作,layoff,還是離婚,出遊要搬離的。更何況,H1的人是要被send回中國。現在landlord口頭解釋說transfer一定是雇主把你transfer到另一個它的facility. 這是白紙黑字上沒有的。是我們外國人不懂"trasfer"字義,還是他們的解釋就是字義的本來意思?
拖欠這個款項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