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中國人的思考方式來處理西方的法律問題,您的案件在中國或許有話說,在國外,白紙黑字,大家按條文辦事. 您有問題應該在事前與對方商討,修改合約的內容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情況,一旦雙方簽字,合約生效,您就得按照條約辦事,否則人人都如您一般自己解釋法律,那麼還需要法律做啥?
這個錢,您多半需要負擔償還的責任,如果您不還,是您的問題,將來所有的後果(包括您的信用紀錄不佳)是由您自己負責,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信用局隻管您是否真正負債與否,不會管您所負擔的債務是否"合理",這不是他們的權責.
如果合約是有效的合約,您就必須依據合約行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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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這些事情就是在國內也不是房東的事情. 這樣的房客在國內早被
-老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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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09 postreply
1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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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的職員在讓簽字的時候故意曲解了.所以有現在的意外.房東已經道歉說她是新雇員.
-美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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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09 postreply
1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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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應該已經合您的意了,不是嗎? 所以您好走,不送.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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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09 postreply
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