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上房東當了--和房租一起簽了一個Transfer Clause.大家看看是我英文理解不對,還是房東硬性解釋。

來源: 2009-04-06 21:59:2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當初簽lease時候特意問房東,如果因為搬離所在城市而breaklease是否可以免交termination fee(which is one month's rate, $800).房東不問不給,問了就給了個paper。 我簽的時候不知道它的Trick.現在丟工作而離開那個城市,landlord隻承認employer transfer工作搬離得情況。

當初簽的文件上麵說,如果租夠6個月以上,房間沒有問題,離開所在城市50mile意外,同時有: a written letter from the employer stating the trasfer date and location, 則可以免termination fee.

明擺著,側重點是搬離50mile, 哪有管人家是換工作,layoff,還是離婚,出遊要搬離的。更何況,H1的人是要被send回中國。現在landlord口頭解釋說transfer一定是雇主把你transfer到另一個它的facility. 這是白紙黑字上沒有的。是我們外國人不懂"trasfer"字義,還是他們的解釋就是字義的本來意思?

拖欠這個款項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