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早產生下BABY,BABY有先天性心髒病,生BABY的時候我高燒41度,大出血,BABY出生後因為身體很弱,住院很久,基本都是每天我自己去醫院照料他,我先生幾乎沒去看過他,為此義工還特地找我調查過,當時我都替我先生遮掩。自從BABY出生之後,我先生就對我很不好,矛盾很多。
目前我們結婚不到一年,BABY才四個月,還算是繈褓中的嬰兒。
最近,我先生突然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並逼我馬上簽字離婚,並威脅我說,如果我帶BABY回中國前不簽字離婚,他會告我綁架BABY(BABY是美國公民,BABY2月剛作過一次手術,身體不好一直很瘦弱,我和我先生很早就計劃最近帶他回中國休養大概三個月,以更好的準備8月的手術)
我不想離婚,但CA的法律是一方提出就可以離。所以我也沒辦法,我請求不要離婚,他不同意。我說,既然這樣,我也沒辦法,可是請考慮BABY的狀況,等BABY第二次手術之後再離,他還是不同意,態度強硬的逼我離婚。還威脅說如果我不簽字,他的FILE遞交到法院,他就不管我們了,到時候他既不讓我回中國,我跟BABY在美國的吃住他也都不管。他說法律規定他可以不管。
我目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因為BABY情況特殊,需要精心的護理。他有工作有收入。
最近他逼我很凶,我才突然意識到,他是怕以後分我股票才逼我離婚。否則我這個神經大條的人根本沒往這方麵想。
他的狀況是這樣,去年他在我的勸說下加入一家新的STARTUP,公司給他大約10萬的年薪(目前是數字,拿到FUNDING之後才兌現),這是小CASE,最主要是給了他大量股票。股票具體怎麽給的我當時粗枝大葉沒有仔細看過OFFER,但按一般慣例,我知道股票應該是和他在那家公司工作的時間長短有關係,而且應該找到FUNDING之後會追加股權。我猜想是最近找FUNDING進展不錯,或者離股票增加的時間點很近,所以他才會這樣逼我。
實際情況是他在跟我提離婚條件的時候,隻字未提股票的事情,因為想趁我反應不過來,快刀斬亂麻蒙混過關。我們婚內他除了這筆新公司的未兌現收入,別的收入很少。他每次跟我談離婚說分婚內財產就說,我們很簡單,沒有婚內財產需要分。
我想請問以下N個問題:
1,他欺人太甚,我需要請律師保護我和孩子的權益。可是他的錢看的很緊,婚後我除了拿家裏的信用卡買買菜,買奶粉,就幾乎沒花過什麽錢,我們有個JOIN ACCOUNT,但是裏麵通常隻有幾百塊。他大量的錢放在其他我不知道也沒有權利用的帳戶裏。
那我現在拿什麽錢去請律師,就算我可以借錢請律師,官司打完了,這筆律師費誰出?
2,他同意BABY歸我,他有探視權。但是離婚以後BABY還需要做手術,需要特殊護理,這些費用可能會很大,如果他不願意負擔或者隻願意負擔很少一部分,該怎麽辦?為了護理BABY,我可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不工作(我以前在國內的工作大約是年薪25萬)。
3,CA離婚一個人提出另一個人不簽字的話法院大概什麽時候會判,這中間會經過一些什麽程序,我的態度對案子的進展有任何影響嗎?另最終離的時間是以法庭的通知送到我手上的時間算還是法庭宣判的時間開始算。
4,他這種因為怕分我股票故意逼我離婚的情況,是否可以告他蓄意逃避責任,爭取我和BABY應得的那部分?
5,他現在大概隻願意按中國的生活標準付給BABY撫養費(理由是以後我要帶BABY回中國生活),他提出來每月400美金左右,我是否肯定可以爭取到按美國標準付撫養費?還有鑒於BABY的特殊狀況(8月還要做一次手術,五六歲還要做一次手術,還不排除出現其他狀況的可能),我是否還可以要求更多。。。
6,離婚期間(從他遞交FILE到判決之間),我和BABY必須在美國呆著嗎?生活費用他是否必須負責?
7,帶BABY回國的事宜,因為我很想BABY在第二次手術前能回國把身體養的更好,還是希望帶BABY回去。如果請醫生和周圍的朋友證明我先生早就同意我帶BABY回國的話,是否可以申請GOOD CAUSE REPORT,避免他日後可能告我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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