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你為什麽要急著回國,對剛作完手術4月大嬰兒不安全。

不管在哪裏,包括CA,隻要你打離婚官司,正常情況下,對你有利。當然了,你家裏的具體情況,你隻說了你的理由,他看上去一無是處。如果真如你所說的,他以後就放血給你娘倆吧。

至於你為什麽想急著回國,而且還帶著剛做完大手術的4個月大的孩子,實在讓人不可思議。那麽小的孩子坐飛機本來就不好,更不用說身體虛弱的了。你的先生的等到"第二次手術後再走"的建議,至少是頭腦清楚的。他不管你吃穿? 那麽多婦女保護組織哪去了? 更別說律師了。

但我總覺得你還有很多事沒說出,或是沒說清楚。男人如果壞到這程度,絕不是一天兩天的時,你不會看不出來。"結婚不到一年,BABY才四個月",是很不幸。

你什麽身份? 以前在國內工作,是為了出國和他結婚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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