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教會還勸女方理解他,就是太難為她了。她要照顧一個有先天心髒病的剛作過手術的嬰兒,還要經常忍受老公逼離婚簽字,對她大吼。她是一個普通人,即使是基督徒也是普通人,不可能象基督一樣對世人無條件地愛,甚至愛仇敵。
難道女方什麽也不要求,乖乖簽字離婚,自己一人承擔撫養有先天性心髒病BABY的責任,就是理解她老公了?
我認為她的教會應該幫她爭取她應得的權益,她一點不貪心,並沒說要分她老公婚前的財產,隻是分婚後應得的部分,她自己也是很有能力的人,在國內可以拿25萬年薪,她如果沒有一個先生性心髒病的BABY,她恐怕什麽都不要就同意離婚了,因為跟這樣的男人耗時間是不值得的。教會應該多派同工幫助她照顧BABY,做些家務,讓心力交瘁的她能夠緩一緩,這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