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最近被解雇,他在一個市政府工作, 因新來了一個大老板和他的group的頭頭有矛盾,現在把他整個group共12 個人都解雇掉了, 理由是公司要重新組建, 這個部門不再需要了.他和他的同伴想一起告公司, 但聽說這個狀告會拖很長, 但有人又說到最後多少會得到點賠償.現在正猶豫不決. 不知這裏各位能否談談有多大可能成功? 不太清楚的關鍵是:
在什麽樣的情況下, 老板解雇員工是違法的? 我想現在很多大的公司都大量地解雇人,難道這些人個個都能告贏老板並拿到賠償? 按理說不可能, 可為什麽又有"到最後多少會得到點賠償"這種說法?他們應該"投入多大的兵力"幹這事? 花大錢請好的律師
還是試一試就算了?
想替他問問這裏的各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