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老貓版主的回複, 很清楚, 我再說點他的情況,

(A)如果是工會成員,任何工作都有一定的合同,(工會與市政府之間的協議,一般包括了基本工資的下限,一定的加薪幅度,是否容許非工會職員從事相同的工作但是支取低於工會成員薪資等等...)
一般大規模的裁撤單位,市府一定會與工會協商,如果工會不同意,最終有可能是工會的成員投票決定是否罷工...)
所以,如果工會同意小幅度的裁員來換取大部份程員的福利,您就沒有戲唱. 所以您哥哥的問題,隻有工會的介入才可能有一個案件.

(B)至於任何私人的恩怨的問題,隻要在整個裁撤決定的過程中沒有涉及不法,或是圖利他人,老實說,您沒有任何的戲可以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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