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討論的起點是變性人的權利是受保護的。如果變性人的權利不受保護,那麽我們就不要談論了。
變性人的權利是什麽呢?比如,要享受改變後的性別的所有正常權利,比如作為異性可以上廁所,進浴室,參加體育比賽,等等。那麽,保護他們這些權利,會觸犯到其他人的利益(他人的上廁所,進浴室,參加體育比賽的權利),也就是說個人權利和社會利益有衝突。
有衝突的時候,可以協調,社會可以討論什麽適度。比如有東東的人是不是可以進女浴室,雄性激素高的變性人能不能參加女性體育比賽。這些問題可以討論。但是前提是他們做這些事情的權利是受到保護的。而不是說,變性人不能進女浴室!做了手術也不能進!
這才是一個多樣性社會在一起相處的方法。不是說我不認同你,我沒有必要照顧到你的權利,我不喜歡你就有權利不做你的生意。這樣的思路是社會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