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美國司法部曾明確指出,《民權法案》第七條不適用於變性人。

2014年12月18日,美國司法部長侯德(Eric Holder)在當天發布的備忘錄中稱,司法部正在重新解釋聯邦法律,以明文禁止工作場所對變性人的歧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