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如下:
大家好。我最近接到一個買家的律師來函,說我賣的產品(消費者電子產品)因為沒有貼加州要求的“可能含有致癌物質”的警告標簽,所以要sue我。現在在sue之前,要求我和他們聯係,看是否能settle。我向對方律師要求提供檢測報告。對方發來產品照片和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當我打開文件一看,發現相片中的產品並不是我賣的產品。產品上的牌子是別的公司的。也就是說,這個報告所測的是別人的產品。
需要說明一下:這個買家是專門在網上購買大量類似產品,然後發現沒有貼這個警告標簽,他就聯係律師提起訴訟威脅,以取得settlement 的賠償。他確實買過我的產品,也有發票。
我想請教一下:我是否需要告知對方律師,說明這個產品及報告都和我的產品沒有關係,要求對方主動撤訴?如果我現在不告知對方,等到上庭以後當場指出他們的錯誤,是否合法?是否更有利?我擔心如果現在告知對方,對方可能會去找回我的產品,在起訴之前再重新去做檢測。
多謝專業人士的意見!
新貼如下:
大家好,關於本貼中的事情,有了進展,給壇裏更新一下,也尋求一些建議。
我把所有收集到的證據(包括我去網上購買了和對方所掌握的產品一模一樣的的產品)在郵件群裏提交給了加州AG和對方律師。最終對方律師承認我不是他們手上的產品的製造商和銷售商,撤回對我的起訴通知。我的產品是在一個大的網站A上賣,幫A dropship。對方不肯撤回對A的起訴,聲稱對方是購買了我的產品(有發票為證),但是A發了錯誤的貨(對方手中現有的那個作為證據的產品)給買家。我在給AG和對方律師的群郵件裏說,我是給A dropshipped 這個order, 不可能發錯貨(我賣自己的產品,沒有對方手中的那個產品)。我要對方律師解釋這個說法,並問他1)是誰發現收到的貨是錯的,2)是什麽時候發現的。結果,對方律師給我打電話,用很高壓的語氣告訴我“停止發郵件。對方對我的撤訴是我能得到的最好結果。Do you understand?"
現在AG在群郵件裏問我和對方律師在郵件中的所有通訊討論是否be considered confidential? 對方律師回應可以confidential。但是我不想被定為confidential, 原因是我和A有agreement, 如果A因為我的這個order(有invoice為證-盡管對方承認產品不一樣,但仍然栽贓說是A寄錯了)敗訴,A可以向我追索。所以我必須幫A提供必要的證據(包括分享我和AG以及對方律師交涉的內容和結果)。因此,我不想把前麵的通話內容定為confidential. 請問大家的專業意見。
另外,因為加州這個法律規定涉及各方利益(政府收罰款,舉報的買家得賞金,律師得律師費賠償),對方不會輕易放過A。而且對方律師在提起訴訟證據時,簽了certificate of merit, 聲稱他盡了due diligence谘詢了專家關於這個產品的毒性問題。現在證明證物是錯的。他不承認是他搞錯了,反誣是A寄錯了,但又回避我是寄貨人沒有寄錯的事實。整個事情對方有非常不合理的舉證行為。請問我需要谘詢哪方麵的律師來保護自己?
小本生意,確實在請律師方麵有顧慮,雖然知道該花的一定要花。多謝大家建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