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檸檬,單身老貓及各位大俠!
我2015年,現金買了一個小condo。close之前在外地,沒有看房,請一個朋友幫看房。那個朋友看房時經濟說房主正在裝修。所以就下定金了,但是後來他們說怕我裝修好後反悔,要多交些定金,就又加了5000美元的定金。也簽了合同,因為認為他們會裝修完成。在close的前四天到達房子所在地,聯係經紀看房子,他推脫沒有時間。到close的前一天去看,房主隻裝了櫥櫃,其他任何沒有裝修,連廁所都是很髒。就告訴經紀不想要了,然後收到房主的email說,不想賣了,他們做了那麽多工作,我還是不滿意。說讓經紀把押金退給我。但是經紀在close day的早上又給我打電話,說他會讓房主全修理,而且看房子的當天當著我的麵經紀找了個假的檢查人員站在屋裏檢查。然後發email說他們拿到了CO,可以按時close了。
Close的company,是經紀找的,我看到有title insurance。
房主留了支票給修理人員。
但是close後修理人員沒有修理,無論我如何打電話給他,打電話給房主,不接。打電話給經紀,說要我找修理人員。
後來我就隻好自己找人,把能修理的修理了,先辦進去了。
住了一年多後,由於工作原因,就搬家了,但是很多東西沒有搬走,也沒有打掃。又幾個月後,有人直接當天幫我把我的東西收拾好,她就搬進去了。這個租客住了一年多,沒有任何事情。我那時候不知道什麽是CO,沒有辦。
又等了幾個月,現在的租客搬進來了,不到三個月,說有mold,不交房租等,已經四個多月了。正在等五月份開庭。這是另一個問題了,是租客自己養的mold。
在現房客發現mold後,我才知道出租房需要CO,就去town裏去申請。town 裏來檢查時,才發現沒有免火報警器,滅火器型號不對,插座不合格等等,幹洗機沒有把熱氣排出去,窗戶自動滑落,等。
我現在的法律問題時,我買房時,沒有收到任何CO,但是經紀寫信說fire mashall 給了CO,可以close了。(現在查明盡管那棟樓買賣不需要CO)。我倒目前為止沒有收到任何deed,任何disclosure。
我可以告前賣家嘛?包括經紀和title company嗎?他們均是美國白人。時間上是不是過期了?
因為現房客在告我,說mold是幹洗機引起的(事實不是的,我有證據).
謝謝各位大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