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次第一次聽說CO,開始以為是不是自住房和出租房的區別,Google了一下

每個州不一樣,要求seller提供的州,現金買的buyer,確實有權利waive。這樣推測,也許合同沒有waive,但買家用cash,沒有第三者審核,也就close了。

不過4年前的事情我肯定不願意去追究,不僅僅是證據可能不足,還因為當你清楚一件事和不清楚的時候,選擇的處理方式會完全不同,導致你在陳述的時候,思維時空交錯混亂,聽起來漏洞百出甚至像為了證明自己正確而撒謊一樣。

不過你如果請律師,花錢花時間,慢慢把事情經過和思路整理清楚,說不定也能打官司,看你願意付出的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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