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沒看帖子,本來以為已經寫了結束了,不準備再寫什麽了。但發現有人覺得我在回避。我覺得有不同聲音很正常,每個人的出發點,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自然結論也不一樣。針對留言,我來談幾點。希望老貓諒解我再次發帖。
第一:有人說這是文學創作,我把這個評論當作是對我記錄的肯定,這個事情實在是太不可置信,以致讓人懷疑事情的真實性。可以這樣說,沒有欺騙的賣家,忽悠的經紀,白癡又迷信經紀的買家,暗中助力的房檢,隻要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沒有我這狗血的買房故事。有人建議兼聽則明,我是萬分歡迎,Q或者她的朋友都可以來補充,來反駁。我既然寫出來了,就做好了要對質的準備,盡管放馬過來吧。
第二:關於房貸。有人說如果有房貸的話,銀行會做估價。言下之意,隻要通過了房貸,房子就值那麽多錢。確實,我們是貸款的,20%的首付加上超好的信用記錄,穩定的收入,沒有理由貸不到款。至於appraiser對房屋狀況的檢查,我印象中就是粗粗看一遍,甚至水龍頭都沒開,然後室外推一個獨輪車一樣的儀器走一圈。初次貸款是這樣,後來兩次refinance,都是這麽一個程序。我不能說別的地方的appraiser也是這樣做的。但我們這裏確實是這樣。照你們說的,通過了貸款,房子就沒有問題,那我那個sue builder的朋友,還有sue B的朋友,都通過了貸款。為什麽房子還是有問題呢?而且問題不小呢?法官沒有因為他們通過了貸款就駁回了訴訟。前者已經勝訴,後者正在進行時,有人質疑兩年還沒走到法庭,信不信由你,朋友告訴我的,也許他說謊?他隻是告訴我情況,然後說:“Too difficult a journey。”勝訴的朋友,官司一打就是十年,如果一開始知道會打這麽久,不知他還會不會打。而且我們州規定,針對房子的訴訟,有四年的追訴期,我想大部分訴訟都是有貸款的吧。
第三:經紀人的難處。我同意,既有不良經紀也一定有不良客戶。我也時常站在Q的角度,想知道自己是否過於苛求她?我發現我們的要求並不高,隻想要她實事求是,做專業經紀該做的事情。畢竟我們一分錢的回扣都不要,她說給回扣的都不是好經紀。就如同一個好醫生,不需要通過給回扣吸引病人。我們也深以為然,不要回扣,隻要把事情做好就行。
如果我們問到corner lot,她實事求是的告訴我們,這就是,優缺點,不跟我們扯風水,我們堅持買,我們不怪她;如果在到處送free warranty的時候,幫我們也爭取一下,而不是直接勸我們放棄,畢竟這個對我們沒壞處,即使沒爭取得到,我們堅持買,我們也不怪她;如果她不使勁美化房子,把櫥櫃說成oak,把快要退休的熱水器說成新的……而是實事求是的告訴我們實情,或者不肯定就不說,我們堅持買,我們也不怪她;如果她不一開始就唯一使勁推薦B,而對我們請的房檢百般挑剔,我們用自己請的房檢,我們堅持買,我們也不怪她;如果賣家過戶時修暖氣的事我們沒看見,過後暖氣有問題,我們也不怪她;如果看見了修暖氣,她告訴我們可以停止或設立escrow account,而不是說過戶後再找賣家解決問題,我們也不怪她;甚至後來暖氣出問題,如果她跟我們站一起,一起去找seller,或者在我們挨凍的時候,過來送上一個電暖器,我們也不怪她。做到這些很難嗎?我們的要求太高了嗎?
Q又做了些什麽呢?home warranty直接放棄,她極力推薦的B把房檢報告寫成那樣。一個無人問津的破房子竟然3500塊的credit就打發掉了。現在借我一百個膽,給我35000的credit,我也不敢要這房子。修暖氣被抓到也不花分文就解決了。白癡買家要打官司,馬上貼心的把放棄起訴賣家經紀的文件一起給買家簽了。至於文件上賣家經紀說要給買家250塊補償,那她就不管了。隻要買家簽字,目的就達到了。如今十個年頭了,那250還沒收到,不收到也好,250,這數字太諷刺了。這樣的買家經紀,我想賣家及其經紀一定想說:“這樣的經紀給我來一打,不對,一打太少,兩打。”
我寫我的買房故事,隻是寫Q而已,沒有說所有的經紀都是這樣,但這個行業確實良莠不齊。問心無愧的經紀實在沒必要對號入座,實際上我有很多的經紀人朋友。就如同看醫生,醫生出了醫療事故,病人就不能說嗎?
有人說我十年了,還這麽妖魔化Q。首先,我有妖魔化她嗎?我隻是如實的記錄。其次,十年了,就不能說嗎?哪條法律規定十年就不能說了?再次,我們確實簽了放棄訴訟,但她沒有順便讓我們封口呀。這是她的失策,如果她當時一並讓我們簽,我們也會簽的。她在我們同在的微信群裏發雞湯《有一種修養,叫事後不指責》。對不起,讓她失望了,臣妾做不到,臣妾沒有這個修養,但請她自己先做到。我有一段話送給她::“有的人,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製;你跟他講法製,他跟你講政治;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講國情;你跟他講國情,他跟你講接軌;你跟他講接軌,他跟你講文化;你跟他講文化,他跟你講老子;你跟他講老子,他跟你*****!你跟他*****,他跟你講道理”。
作為買家,我覺得也要珍惜經紀的勞動。如果經紀兢兢業業帶你看房子。你因為其他的考慮不用他了,你也可以在某種形式上表示對經紀的謝意。經紀如果擔心自己的勞動白費,也可以一開始就要求簽exclusive的合同,或者看一次房,charge一些費用。其實經紀不是一定隻能成交以後才能拿commission。隻要客戶同意,按看房次數給錢也是可以的。
第四:房子的價格,我們這裏非房價高漲區。現在小區均價四十萬出頭,還得看具體房子的狀況。就如我們正對麵的鄰居房子,去年,應該是17年,思維還停留在18年,35萬成交。他們清楚房子的狀況,他們沒什麽可以抱怨的,該修的修,該換的換。而09年,房市一蹶不振,政府為了刺激房市,確實補貼買家8000。但我們這裏沒有出現搶房的現象,至少我們這套沒有人搶。後來鄰居們告訴我們,賣家基本不管房子,夫妻離婚,子女吸毒販毒,賣家是煙鬼酒鬼(這個Q去年也承認了,但買房時提都沒提),整個小區深以為害。房子根本無人下offer,另一鄰居準備25萬買下來,投入幾萬重裝,當時正在私下議價。沒想到我們半路殺出來,37萬買下,我想賣家一定做夢都笑出來了吧。
就寫這些吧,如果有補充的,再說吧。我不想說服任何人,隻要我寫的東西能讓人吸取到一些教訓,我就滿足了。畢竟從經濟上,我也不打算得到什麽經濟補償,連賣家經紀沒給的250,我也不要了。至於道歉,我也不稀罕了。如果Q覺得我冤枉了她,歡迎她上法庭起訴,我們隨時奉陪。我能寫出來,就不能亂說,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老實人很容易糊弄,但老實人較真的時候,也會很較真的。
如果沒有及時回複或沒有回複,不要認為我在回避,沒什麽好回避的。
再一次打擾大家,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