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買房是發生在2012年,你買的價便宜了十萬,你會不會一點都不氣憤了呢?---My point is, 你的氣憤更大的是因為買這個房子帶來了很大的金錢損失吧,而不是agent做的什麽都是錯的,她能夠把價錢講差不多10%下來又要到$3500credit,說明她是做了工作的。她肯定不是把所有工作都做好了,但你把她不好的說的一無是處是引起很多人反駁你的原因,當然不好的地方也引起其他有的人的共鳴,另外房子價錢不能離開時間來談,2009不能和2012比,更不能拿一個沒有成交的來談,哪個賣房的把37萬的賣成25萬那也是超級能幹的紀紀了,或者以後也就別賣房了(買家經紀正好反過來)
假設所有的過程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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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個不錯的經紀:有理有節,而且敢於亮出自己的經紀身份, 讚一個! -thankful- ♀ (168 bytes) () 03/05/2019 postreply 17: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