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才把最後四節讀了,覺得很真實,也理解你過去的“傻“特別是在這個講誠信和法律的社會。我幾乎不需要你的經驗提醒了,隻是想點讚。
我買的第一個房是2009年蕭條時期一個普通的 listing不過是律師在賣而且是short sale沒賣成的房,一周以後要被法庭拍賣,剛好是一個細心能幹的朋友以前(好像是)short sale期限過了沒買成的房,朋友說房主願意按他出的價賣。我找了賣方代理,出了略低於朋友的出價,我估計那個年代那麽短的時間沒人和我搶房,也知道代理很喜歡沒有買方代理的交易。
簽字的前一天代理告訴我有人出比我高的價,我琢磨了一下,那種環境我隻加$5000,買不到就算。買後和現在我都認為很可能實際沒人和我搶,也不一定搶得過我的現金 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