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反複考慮是:
criminal case 耗時甚久, 看來最好結局是, 盡早結案互不追究但能給我CRO令我心安. 可是目前不由我控製.
我事發以來精神非常受震蕩而完全無法正常 function, 事發前剛好我被裁員, 雙重打擊, 現在由於這事件, 時刻擔驚受怕怕他前來報複傷害, 並且, 不知是否前男友有依據可以以此反告, 及反告因被捕及案件對其造成的精神及財務損失.
目前我完全無心思精力與腦力及信心去開始找工作, 開始新生活. 所以如果能互相息事寧人就最好不過.
我擔心如果繼續, 首先時間會拖很久, 如他拒不認罪就會有 trial, trial 時我會被辯護律師咄咄逼人質問更加精神受傷, 尤其是我自認有錯害怕被律師以此攻擊, 甚至將來反告(我不應該繼續看他手機短信而不及時交還, 不應拒絕立刻下車在他趕我下車兩次之後 - )
下周我有機會與 DA 麵談, 我會原本和盤托出事發經過始末, 並告知我 concerns , 但我如果想退出但 DA 堅持繼續的話, 即使我不願意出庭作證,, 是應該可以 subpoena 我出庭作證的對嗎?
如果 DA 同意不追究, 那麽是否至少能夠給我一個幾年的CRO? 我的理解是, CRO 隻能在定罪後才能頒發, 即使是最輕的不留案底的罪例如 disturb the peace. 如果完全無罪 not guilty, case dismissed then no CRO at all. 是否理解正確?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