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和”開除前的幾次書麵警告“,完全是兩碼事,不可混為一談。

公司現在有證據,但沒有事先書麵警告,就直接開除了。

你說因為沒有事先書麵警告,所以不能合法開除樓主。

這跟公司根本沒有樓主違規的證據,完全是兩碼事好嗎?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