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說的是州裏要的HR的關於開除程序的文件, 不是樓主違規的證據本身。沒人關心那個。

本文內容已被 [ hello2002 ] 在 2016-09-28 21:06:5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公司就算要立即開除,也得有拿得出來的HR文件, 這個文件必須有當事人簽字。除非有警察介入刑事案件。那麽就會有警案副本。這是從勞工雇傭法層麵說的。

你完全可以在公司層麵說是 按規定開除,而不用這些文件。但州裏UI部門 不是這麽定義的, 隻要沒有上述文件, 從失業金的決定意義上就是laid-off. 

所以如果樓主不去申請UI, 公司當場開除事情就到此結束了, 哪怕沒有證據也行,沒有這些問題的。

俺 不是在說公司不可以立即開除雇員, 俺是說正規的公司會考慮到UI的要求而走這麽一個步驟。

不知道俺說清楚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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