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都沒弄清楚,又怎麽可能說得清楚?

什麽法律規定了必須有幾次的書麵警告還有本人的簽名、才算是 fire?

要看具體情況的好不好?

舉我上次說的例子,老師堂上對學生舞槍被 fire,難道如你所說因為缺乏幾次事先的書麵警告和簽名,在州政府那裏就自動變成了 lay off、可以領取失業救濟了?!太搞笑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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