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和”開除前的幾次書麵警告“,完全是兩碼事,不可混為一談。
來源:
稻穗兒
於
2016-09-28 18: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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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現在有證據,但沒有事先書麵警告,就直接開除了。
你說因為沒有事先書麵警告,所以不能合法開除樓主。
這跟公司根本沒有樓主違規的證據,完全是兩碼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