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壇的老貓版主,各位老師, 各位網友, 大家好!
本人, 在馬裏蘭州, 因商業糾紛狀告一白人女士。現來法壇谘詢求教上庭答辯事項。先謝謝各位!
本人與被告各有各自的LLC。倆人之間有以下商業聯係:
聯係1: 本人作為批發商賣商品給被告多年。通常都是被告發Email訂貨;貨物準備好後我用Email通知被告取貨;被告拿到貨後用支票或現金支付全額或部分貨款;我收到付款後用Email更新欠款數額。自2014年12月最後一次付款後,被告尚欠本人貨款1萬多美元。
聯係2: 本人與被告合夥開店約半年。 2014年夏天,本人以個人資產做擔保(Personal Guarantee)單獨與商家簽約3年(注:被告的名字不在合同上。 因為商家隻與個人簽約,而被告說她不夠資格做個人資產擔保, 所以我單獨簽的); 本人出資2萬5千美元現金作為啟動資金,本人與被告各拿出約6千美元的貨物作為啟動商品,倆人合夥開了一家零售店。開店前本人與被告簽了合約 (Partnership Agreement)。合約規定:倆人為合作夥伴(partner); 本人須出資2萬5千美元現金;本人與被告各須提供6千美元的貨物;利潤6:4分紅, 債務5:5分擔。開業後被告做了不少工作。不幸的是商店月月虧損。
2015年1月,本人與被告協商該怎麽辦。被告稱無錢付50%的債務。最後倆人口頭達成以下協議 (注:無書麵文件):1. 被告淨身退出商店,本人獨自接手商店及全部債務;2. 被告開始一點一點地付”聯係1“的欠款, 須在2015年年底付清全部欠款。
然而,自2014年12月至今,被告未付一分錢。本人在2015年曾數次email 或text被告,要求其盡快付欠款。起初被告回複說馬上會付(有Email 和text 為證),後則說到年底再付。
2016年1月初,本人收到被告的掛號信並附有賬單, 稱被告為本人工作近千小時,以30美元一小時計算,本人應付她2萬9千美元 ("Attached for your record is my Outstanding Unpaid Billable Hours for the services that I provided for your business totaling $29,500.00. Upon review, please let me know how you would liketo handle this matter given that you are claiming that I own you $14,000”)。被告似乎想以“欠款”換欠款, 從而將欠款一筆勾銷。
本人於2016年1月提出訴訟,狀告被告欠款不還,要求被告盡快還清欠款,並付10%的利息。
本人以前從未經曆過官司。因感到本案事實清楚,故未請律師。本人保留所有的Email 和text, 但卻找不到倆人簽的那份合約了。被告應該有那份合約。
開庭時,本人的辯論策略將是強調對方欠款的事實, 比如詢問對方:你是否從我處購買過貨物?你是否支付了全款?你最後一次付了多少?你最後一次付款後是否尚有欠款?有多少欠款你不是用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的?
如對方提出“聯係2”,想以“欠款”換欠款, 本人將以“聯係1”與“聯係2”兩者之間無因果關係為由阻止對方在這件事上糾纏。
被告有語言優勢。被告有可能會請律師。被告會不會說Email 和 text 都不 是她的?
鑒於上述情況,我應如何準備庭審?有何注意事項?被告可能如何辯解?我該如何應對?
假如您是這位被告,您將會如何應訴?
望各位出謀劃策支招。
屆時我將匯報庭審結果。
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