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這個合約是那裡抄來的? (這個部份討論的前題是這個店麵隻有你們兩人管理,你們沒有另外僱用店員)
"Each Partner has equal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Partnership" 這是一個 general partnership代表你們雙方都需要負擔店內管理的工作,也就是你們雙方都是這個店麵的店主兼店員,所以依法對方隻要依據協議在店內工作,對方事實上有權要求發放工資,如果協議中沒有特別規範,對方可以選擇不要. 但是不代表對方自動放棄這個權力,(這是為什麼有時候小生意在開始時,應該考慮使用 Joint ventures 或是明確說明雙方的 salary 是 X% of net profit. (同時如果店麵賠錢時,是否仍然按工時發工資,或是雙方均同時同意不支薪),這些你都必須在合約中說明清楚. (同時如果在店麵經營的時間中你沒有依據你們的協議分擔店內工作的一半,對方更有權要求支薪. (這還是建立在對方承認你們有這些安排之上)
(B)現在的問題是,你怎能沒有留一份雙方簽字同意的合約 ? (你電腦中的東西隻是一個雙方協商時的草稿,你整個案件最重要的基礎是建立在你有一份有效的書麵合約能夠證明這個債務的存在是因為你們所建立的這個合作協議,,目前的情況是如果對方不承認你們之間有這個約定,你甚至於不能說你的案件是建立在一個在有效的口頭約定之上,你現在當務之急是必須找到當之初你們簽約的正本或是副件...或是任何書麵的資料能夠證明對方同意有這個約定的存在.....
總之,你現在最好開始諮詢律師,你這個案件要想贏,你真正有許多功課與文件必須準備,同時你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上庭,因為這個案件依據你目前的描述,你根本沒有抓住重點,老貓憂慮你上庭,你說了一堆沒有用的東西,讓法官根本沒有心情與時間聽你的.....同時你現在所說的可能已經足夠給對方很好的理由提出 counter lawsuit. (特別是如果你沒有依約投入相同的時間來管理店麵,對方事實上可以對您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