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法:35 U.S.C. 101 Inventions patentable. 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title.
中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的關鍵是新,這個新,不受國界的限製。美國人發明了一個東西,就說明中國人的山寨不是發明。
(2)專利是一個政府給一個發明的專用權。專利是有國界的。美國的專利,可以在中國被山寨,可以在中國買,但是山寨不能在美國賣。
(3)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山寨不能在中國申請專利。因為,中國的專利的要求仍然是”新“的東西,美國人發明在先,中國的山寨在中國也不是新的。
(4)你要問中國專利局如何知道美國人有這個發明?那麽你要去問中國專利審查部門。他們應該有美歐日的專利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