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來源: Henxiaoloulou 2016-01-11 03:28:4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5 bytes)
回答: 發明與發明專利Henxiaoloulou2016-01-10 21:09:05

如果以先發學術論文等方式公開了一個技術,不隻是對新穎性和創造性影響(前麵用的"放棄"一詞可能不當)。情況會比較複雜,專利界人士喜歡說不穩定。因為在論文發表和專利申請日之間的這段時間將誘發很多不穩定。使用論文的技術不存在侵權,使用專利的技術才是侵權。

所有跟帖: 

你還是好好看看資料吧,別老想當然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4509 bytes) () 01/11/2016 postreply 05: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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