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來源: 2016-01-11 03:28: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以先發學術論文等方式公開了一個技術,不隻是對新穎性和創造性影響(前麵用的"放棄"一詞可能不當)。情況會比較複雜,專利界人士喜歡說不穩定。因為在論文發表和專利申請日之間的這段時間將誘發很多不穩定。使用論文的技術不存在侵權,使用專利的技術才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