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證據和傷口物證, 比較可能的結果是男方認罪”

本帖於 2015-12-14 09:54:3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慧惠 編輯
回答: 法律分析檸檬椰子汁2015-12-14 07:27:33

女方可以說傷痛之中幾乎沒有意識,自己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麽。幹嘛要男方自己認罪? 不認罪還有辯護的可能,自己先投降,辯護‘坦白從寬’啊?

直接證人和受害人在法庭上麵堅決不承認而無法定罪,為什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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