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能理解跟主任有爭議的行為!你還要告人家,更不能理解了。想想最基本的做人的規矩吧。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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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土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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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5 postreply
1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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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清楚你說的啥。真的,樓主這個實在沒有理由控告的理由,人家又沒有誹謗傷害他,控告不合乎邏輯,還有犯渾之嫌。
-愛吃肉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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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5 postreply
18: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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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吃肉的胖子- ,你在胡說八道,還要教訓別人,這就是你做人的基本規矩嗎?!
-Wis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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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5 postreply
19: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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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您這氣性大的。"人力資源的職員也能體會到 性格不合的因素的",這個跟樓主的可不一樣,第2家不要就是因為第1家沒說好話,不是嗎?
-愛吃肉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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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5 postreply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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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不要是因為第一家沒說好話”是一個可能,沒有證據; 我在美各地做事三十多年,退休十多年,好壞都遇到過,是有資格做顧問的。
-Wis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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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5 postreply
17: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