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某女在法庭上說某男不是她男友,可實際上兩人在法庭前一段時間已經在Facebook上公開了情侶關係,並貼出親熱照數張,請問這算

本文內容已被 [ 綠豆豆1 ] 在 2015-10-20 20:53:4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法庭後兩人親熱照繼續貼,說明出庭時兩人關係並沒有散,這假證嚴重嗎?如果向法庭出示Facebook的證據會對某女嚴重打擊令她輸掉官司嗎?這個Facebook的證據算強有力證據嗎?這是一個關於撫養權的官司。某女即將被剝奪撫養權 但仍不停上訴。上訴時對此撒謊。法庭當時不知道她撒謊,已駁回上訴,但她仍要再上訴。如果法庭知道她在上次上訴時撒謊,那這次也會駁回吧?

所有跟帖: 

人家可能隻是演員。。。。 -千裏一盞燈- 給 千裏一盞燈 發送悄悄話 千裏一盞燈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05:45:24

庭審和上訴的區別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1441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05:55:33

謝謝。不過這不是離婚案 是單純撫養權案。某女因過失即將喪失撫養權。 -綠豆豆1- 給 綠豆豆1 發送悄悄話 (345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09:03:20

竊書不算偷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925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14:52:02

唉。多謝了 -綠豆豆1- 給 綠豆豆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17:30:15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704 bytes) () 10/22/2015 postreply 04: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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