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你在加州,如果是 您需要的是 JV-180 (http://www.courts.ca.gov/documents/jv180.pdf), 388 PETITION 是整個程序,這包括四個不同的程序,在您的情況您需要的是 JV-180 要求法官重新考慮他的決定
(B) 一般如果希望家事庭法官會考慮改變原來的判決,你需要提供相當強的資料證明您目前的情況已經有所改變,您沒有說明您的問題,所以無法給予你任何有用的建議,然而如果當事人是因為任何情況被判判定為不適任的父母,一般我會建議當事人尋求專業的幫助,證明情況已經有所改變,同時必須要有耐心,一般的情況如果當事人的問題是長期的影響,(如本身有藥癮),至少在馬州,半年的情況改變不足以要求法官同意完全取消他的決定,老貓過去在學校協辦的一個案件,當事人用了三年多的時間經歷了三個"學生律師"才爭回監護權,然而一個好的處理辦法是先爭取更多的 supervised visitation 與 none supervised visitation,一般社工的報告會提供當事人相當好的證據讓法官考慮...
(C) 所以沒有錯,律師的建議是對的,然而如果當事人真的想改變現狀,一個方式是花錢找專家證人,補強上一次申請所需,看看是否至少可以改變現在的安排..或是如上建議,先爭取更多的"探視權"再考慮其他的問題....
(D) 最後,個人對於上一次因為不了姐您的問題所造成的誤判,對您表示非常誠懇的歉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