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辦Living Trust, 我和太太都是 Trustees (共同擁有), 全部財產都會在Trust 名下。 律師同時也為我和太太準備了各自的Will。問題是,既然有Living Trust(能避免state probation process),還有必要辦一份will嗎(不能避免state probation process)?
雖然,我單位有 Hyatt Legal cover (每月交16刀),不用自己付,所以律師想多收入也無所謂。但問題是,我需要嗎?如果需要,那麽,哪部分的財產放在 will 裏 要比放到 living trust 裏好呢?為什麽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