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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很好奇你為什麼要管這事? 然而這不是老貓需要知道的,因為反正你這種人跟你說理是浪費老貓的時間....


這個案件的答覆在老貓看來應該是很簡單,生父應該有最終決定權,因為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在兇案發生之前,孩子的監護權是Joint custody 所以父親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應該並沒有被剝奪,問題是在於他無法執行這個監護權,所以他應該指定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在此同時,因為孩子是英籍,同時這個案件是在英方法律管轄的區域,原則上除非外婆可以提供相當強有力的證據證明 姑姑 不是合理的安排,或是孩子的父親有任何相當強有力的原因不願意讓他的孩子由其 姑姑 監護,老貓實在看不出英方法院有任何理由讓孩子由非英籍外婆監護,並且容許孩子在中國生活,(這相對是剝奪孩子的生父的探視權),所以除非生父願意考慮孩子留下來對其日後成長的心理影響,願意支持由外婆帶回中國,這個案件基本上對於外婆而言應該是一個 long 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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