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我的悲大於怒,實在提不起精神討論

我們都可能是錯的,爸爸殺人,可能兩人吵鬧之中的失誤,從法院判兩人都有監護權這個前提,說明爸爸以前是沒有明顯暴力的。一個人如果想把我和女兒隔絕,我也會從一隻溫柔貓變成一隻吃人的虎,不知道當時的情況。這法盲不會運用法律手段,隻能說比較不明智,罪大惡極實在談不上。

白老您的觀點我更不同意,一般人都在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在別人看來,可能是錯的。如果一個固執的人,有時候就會不遺餘力地捍衛自己堅持的東西,我就是這樣一個人。所以姑姑外婆的做法,是根據她們自己的立場,外人無法評判。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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