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是公共圖書館的常客(現在的公共圖書館基本上都有網上圖書館了),一包一包地借書,借CD(錄音書)。借得多,事兒就多,比如CD有劃痕沒法聽,書皮掉了要粘一下。。。還書時說了以後,館員隻有謝的,沒有找茬的。
最嚴重的一次是我把書還了,但記錄上還有,我在家裏找不到,館員在書架上也找不到。館員說丟書罰款比書錢高好幾倍,你買一本書補上吧。我說買書沒問題,就是心裏不痛快。正好supervisor在旁邊聽到了,走過來說先別買,以後找不到再說。不知以後他們找到沒有,反正沒人提這回事兒了。
該捐錢的時候我會捐,但不該認的罰款我不會認。有時秋菊勁頭上來了,不僅不認罰,還會不依不饒地要個說法。
我覺得你不痛快不是錢的問題,是你的誠信度受到質疑的問題。
咖啡是不是你或你家裏人灑的,你的話和館員的話應該有相同的誠信度。除非他們有證據,那本書在前一個人還回來的時候經過檢查沒有咖啡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