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不聽,說我在借書的時候有義務報告書的狀況。我說我借的時候根本沒看見。
她說如果不是我弄的,在書後放卡片的口袋上會有圖書館的注解,說這書已被汙損。現在沒有圖書館的注解,就是我潑的咖啡。
我說做個技術鑒定,就知道這印記是什麽時候上去的了。
她說既然我是最後一個看這書的人,我隻能付罰款,就算不是我幹的。她重複我在借書的時候看見有汙損要報告,我說對不起,我以前不知道我需要報告,但是我借的時候沒看見。
她說借書時圖書管理員不可能沒看見。我說遺憾的是誰都沒看見。我要求見supervisor。
今天見了supervisor,她也是同樣的理論。我說我不知道這書在我借出之前怎麽樣回到圖書館,為什麽沒有人在上麵注解,而又被我順利地以這種被汙損的形象借出了。
Supervisor說這隻能說明書在我借出之前是潔白如新的,如果這之前發現汙損,一定會有注解的。
我說但是事實上我借出的就是一本已經被汙損,並且沒有圖書館注解的書。我重申用技術鑒定的方法來證明。
Supervisor說一本書用不著大動幹戈技術鑒定,她說可以把我的罰款取消,但要在我的記錄上打上個note,我理解就是看以後發現類似情況我還敢不敢賴。
最後結果是罰款取消。我的記錄裏麵加上了以觀後效。
跟這裏說這麽個小事,無非是心中不快,平白地因為別人工作上一點點的小疏忽就被上了黑名單。雖說這黑名單影響不了我的信用卡什麽的,可背了黑鍋的滋味還是不高興。罰款沒多少,我不願意交,因為我根本不喝咖啡。
在這裏嘮叨完,想問如果,如果哈,以後有類似的仗,是不是就這麽打?還有現在的技術鑒定,警察管還是什麽機構管?可以精確到什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