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先謝老貓,上了貼我在查資料,不斷有新發現和困惑,所以帖子亂了些,否則就是刪貼再貼再刪貼

 謝謝您的補充,老貓終於了解您的問題在那裡,原則上,您將所有參與的各方分割成了四組人馬,這是問題之所在.

在您的情況,對方的律師與對方是一組人馬,您與您的律師是另外一組人馬,所以這個規定是適用對方的律師,(對方做為當事人可以與律師在一條電話線上),因為這個 hearing 的目的基本上是針對雙方所提出的 motion 進行裁判,所以對方的部份並不需要對方當事人出庭,對方的代表律師就可以逕行處理,至於在您這一邊,因為您如果是 pro se,您的律師應該是法庭指派給您的"教練"(他並不代表您,他隻是在現場提供您資料,所以您不會天馬行空做出一些反而傷害您權益的要求或是決定),所以你們雙方必須同時出席,如果你不是 pro se,他代表您出庭就可以了,(您當然應該考慮出庭但是不是絕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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