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回複:回複:回複:先謝老貓,上了貼我在查資料,不斷有新發現和困惑,所以帖子亂了些,否則就是刪貼再貼再刪貼

感謝老貓的指導。

剛剛看了Rule 24,很自責:應當早看。但Rule 24對具體步驟也沒有解釋。

昨天是真蒙了,“對方律師知曉”就是律師常用的:於某年某月某日把複印件寄給了對方律師雲雲,律師簽字。 事後諸葛亮一下,應當在律師辦公室裏把這個東西要了然後寄出可能最省事。

還是展望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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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不覺得該去一趟寵物食品商店? -henxiaoloulou- 給 henxiaoloul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7/2012 postreply 0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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