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在您這一邊,因為您如果是 pro se,您的律師應該是法庭指派給您的"教練".......如果你不是 pro se,他代表您出庭就可以了
======================
我先前“我file的motion"的說法不對:是我的律師簽字file的,我隻是物理地去交給法庭。
既然被拒,我不是pro se。那麽提交Friday motion 依然需要我的律師簽字file。如果出庭,我的律師可以不出庭,我自己去也可以。------請看看這個判斷對不對,我想自己去。
我“當然應該考慮出庭但是不是絕對必要”,隻是現在必須搞清狀況。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