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老師如同您一樣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AS LONG AS 老師所教授的東西是紐約州所容許的教育課程的內容,他(她)應該有言論的自由,不應該受到您個人信仰上的限製而需要"管住老師的嘴"
信仰是很重要,但是不能"信迷",同時建議您看看這個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edom_of_speech_versus_blasphemy
當然最後老貓建議您閱讀 西番雅書第三章9至13節 與這篇東西 (寫得相當中肯)
http://aboutbible.net/Ab/A.L.01.36.Z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