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匯報:公立學校的老師,不可以在學校講 ‘上帝是真的 或 上帝不是真的’這種話。
我當著40多位家長和校長的麵,問了這個問題。
http://bbs.wenxuecity.com/znjy/158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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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貼如下:
老貓,
好。 上周(2011.10.4.周二),DAVID(快7歲) 對我說,”媽媽,God is a religion.God and Jesus are not real."
他告䜣我,是他的Science 老師說的。
我說了句,我要找你們校長,孩子當時沒說話。當晚睡下,他很擔心,“媽媽不要去找校長,老師都是對的。他是Science 老師,是對的。” 美國的公校,圖書館 不宣傳聖經,我知道。但特意詆毀聖經,也是越線 行為?
教育局或法律 有明確的條文?或之前有案例?
10.6.周四,
放學後,帶DAVID 去TRINITY CHURCH 唱歌。但他想去另外一個課後班。
我問他,“是去教堂 學唱歌,為上帝歌唱重要,還是你玩重要?要選一個。”
孩子說,“God is a religion.God is not real."
有點小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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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母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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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可以在平常生活中,讓孩子我們所信的神是合乎理性、也超越理性的。如果你有機會借一些基督徒科學家的見證,給他看,或者你讀完跟他分享,讓他知道不是所有的科學家都跟他們的老師一樣。
因此,我們要好好為孩子禱告,讓他們在這反神的教育中能站立得住,也要為我們做父母的禱告,讓我們的經曆、見證真實地展現在孩子的麵前。
我知道在這個時代,基督徒父母真不容易,我們一起為David禱告吧!其實,其他的孩子們也同樣麵對這樣的挑戰。
蘇師母
接到師母的回信,我基本上就認定 沒有限製小學老師 在課堂上講課的法案。
但今天看到 子女壇 討論 對“同性戀”的保護法案, 老師和教科書都不能表達反對意見。
我就很感歎,這美國真是 出乎想象力 的 地方。我得問問,也許是我們孤陋寡聞呢。
美國的確是個 言論自由 的國家。但如何解釋 :
加州的SB48號法案規定,從幼稚園到高中十二年班的公立學校,都要將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行為加入到社會科課程,並介紹這些人對社會的重要性和貢獻,而且不準對他們有負麵的講述。在這一法案,教師和教科書都不能表達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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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 ----“信仰是自己內在的修為, ”我才質疑,小學老師將自己的修為灌輸給6,7歲的孩子是否合適。
到底是我多事,還是老師越線,我拿不定主意,才上來請教老貓。
如果 法律上有明確的條文,就沒有爭議。舒不舒服,都得服從這個國家的法規。
我隻是問,有沒有象保護 各種戀一樣的法律 用來保護各種信仰(也包括無神論)。如果一個基督徒的老師在一個公立學校的課堂上,大講上帝的存在,無神論的家長不在乎?所以,在特定場合不涉及,不討論宗教 貌似更合適。
而不是 “以自己內在的修為,”在公立小學課堂上宣講。
中學 設宗教選修課,而不是必修。美國也禁止在公校的禱告,這也是給各種信仰(包括無神論者)以自由。(是進步還是倒退,非本壇討論範疇)
我隻是問,這個自由的界線是什麽?在 何時何地 有自由?有沒有相關法案可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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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我跟DAVID 談話。主要是說,人都會犯錯,小孩,大孩,爸爸,媽媽。這個他能理解,還還舉了實例。
回答老貓:
愛人如己。對於成人,我正在學習包容,寬容 各年齡段的人,努力去理解大家做出來的事。
但對於6,7歲孩子,我不認為要求他來 包容,寬容 成年人 具合理性。
一個小孩子與一成年老師不是在一平台上。講台是給老師以 展現 包容與智慧.的機會,
而不是要求一個孩子 "海納百川,有容則園"的場所。
而我,也正是出於愛,才在這裏谘詢。如果有“在課堂不說有關信仰”的規定。我會向校長反應。
甚至是向教育局投訴。好象我是害了一個老師。但我好救了很多想“暢所欲言”的教師們,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如果真是錯誤)。更是為了保護更多的孩子的信仰自由(包括無神論)。
上周,有個朋友說她很糾結。她的房東+朋友 是個單身媽媽。那個媽媽每天都打她6歲的女兒,甚至有幾次讓她用涼水洗澡,做體罰。孩子瑟瑟發抖。朋友勸說,沒用。
朋友很為難。1.她怕打911,給她的朋友找麻煩。2.給她自己找麻煩。3,孩子確實可憐。
我問她,“哪個人最需要保護,是你,你朋友,還是孩子?是成年人還是孩子?”
最後,我給她找出兒童局的舉報電話。可以匿名舉報,隻說出孩子的學校,兒童局自然是去學校調查。
你的朋友也會以為是老師舉報的。
30多年前,中國批林批孔。現在孔子像居然都在天安門立了幾天。
在中國,學校是規定不準講宗教,連孩子的作文都不能涉及。也行,零分。
不講宗教,哪種都不講---公平。但從小就被教育無神論。
這就是老貓所說的,一種信仰的專政,一種思維的狹隘。
美國有愛國教育,但沒有愛 某一政黨 的教育。
對於有沒有神 ,是不是真神。每個人完全可以有自己的觀點。
我隻是質疑一個小學老師在他的工作中進行闡述。
如果是“自己內在的修為”,可以在FREE TIME ,自己出書,或其他場合,甚至是教會去理論。
我當初 就是什麽都不信,從調頭就走,爭辯開始的。
就象對待同性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在法案規定出台前,老師在學校講同性戀的合理性,家長不幹。
在出台後,教師和教科書都不能表達反對意見。違法。
法是最大的。生活在這個國家,我首先遵守,尊重的是這個國家的法律。
而不是我個人的感受。
所以,我先上來谘詢。(同時也希望他人 遵守。)
我能在這裏發言,跟成年人探討,提出我的質疑,也是 言論自由 的表現。
謝謝。
我老大的改變:)
http://bbs.wenxuecity.com/znjy/1569326.html
看來,加州真是一個探討和實現 自由 的地方。
加州的同學,起來,需要您這一票,抵製大麻合法化!
加州目前包括多名聯邦議員、地方市長、警察局長、法官,以及像ACLU(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一類的組織,都在極力推動大麻合法化,他們準備將19號法案(Proposition 19)提交今年11月份的全民公決。基於這一法案,成年人可以為消費目的種植、購買、持有或吸食少量大麻,獲得執照的商戶也可在限量以內出售大麻,或者開設專供吸食大麻的消遣場所,不過政府將對大麻征收相當稅額。如果下個月公投通過,加州就將開美國曆史之先河,成為第一個全麵認可大麻的地區。
19號法案的提倡,主要原因是跟錢有關。因為,加州政府目前赤字高達創紀錄的200億美元。19號法案看起來蠻合理的,可以幫助政府度過難關。
可是,一旦大麻合法化,教壇的加州同學們,您知道您的危險麽?將有許多吸食過大麻的人可以在路上東倒西歪地開車,然後,您隨時有被他們撞傷、喪命的可能。
加州的同學,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珍惜您手上的一票,11月份公投時,please say NO to Proposition 19!
反加州的SB48號法案塵埃落地
加州的SB48號法案規定,從幼稚園到高中十二年班的公立學校,都要將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行為加入到社會科課程,並介紹這些人對社會的重要性和貢獻,而且不準對他們有負麵的講述。在這一法案,教師和教科書都不能表達反對意見。
於是,社會各界聯合起來,意將這個沒有經過選民公投的法案納入今年11月份的選票上,由全體加州選民來表決,因為我們不想混淆我們的下一代的對一男一女婚姻的信念,更不願意看到我們的孩子們未來可能沉淪於不正確的男男或女女的關係裏。而要公投,其操作的法律前提是,加州居民得有50萬人參加簽名。
Unfortunately,as deadline revealed earlier today,we didn't collect enough signatures to qualify the referendum to overturn SB48. As California residents, we fought the law and the law won. That law will be in place in our schools at the first of next year. So sad for the re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