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第一家比第二家更費神,你需小心應對,別出岔子,對方把你列入壞人名單了,一旦犯錯,可能就會不依不饒。第二家當然要她付

清才談留下,另外,直接變成MTM月租,雙方都可隨時30天通知搬離,也不必再簽合同和漲租,這樣更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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