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更新一下上次堵下水道堵事情:後來花了2000刀用hydro jet把整屋下水道衝洗幹淨,工人說有很多grease,總之是好了。因為我要求房客掏錢,租約裏寫明clogging房客負責。他們很不高興,我先墊付了,然後每個月他們付我100刀。我覺得我已經仁至義盡,奈何人家不領情,到現在還是說話就跟吃了嗆藥似的,我打算忍到他們把欠我的錢差不多還完就不續約了。
現在又有了新問題。另一家房客,已經住兩年了,房租一直都遲交,但也都交上了,late fee也都一分不差,態度也很好。但是現在越來越遲,最近開始要月底才能付上當月房租,這個月更糟糕,現在房租隻付了一半,跟我說要下個月才能付上另一半。房客是個老黑女護士,pay的不差,信用分500多,我當時敢租給她也真是吃了豹子膽了。她租約7月底到期,我的問題是,怎麽答複她,要求月底前必須把拖欠房租付完?租約到期之後讓她搬走還是繼續湊合?她遲交的理由各種各樣,之前奶奶去世,或者車壞了,這次說是生病有幾天沒上班。我遠程,所以換房客也很麻煩,特別是8月份我們還要出去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