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第一家比第二家更費神,你需小心應對,別出岔子,對方把你列入壞人名單了,一旦犯錯,可能就會不依不饒。第二家當然要她付

來源: 2025-06-19 20:46: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清才談留下,另外,直接變成MTM月租,雙方都可隨時30天通知搬離,也不必再簽合同和漲租,這樣更靈活。